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名家專欄 新盤佣金高低如何影響發展商傾補地價(鄺偉賢) 作者:地盡其用 more info -- 鄺偉賢

不過,過往曾有不少個案,即使買家跟代理簽訂了回佣紙,代理仍諸多推搪,例如以公司高層未批准、發展商未發放佣金等理由走數,最終令買家無法順利獲得回佣。

為保障買家的權益及避免日後出現爭議,買家可盡量要求代理在購買單位前簽署「回佣紙」,以書面形式確認回贈的具體細節,如比率、金額等。這不僅可以保障買家權益,也能增加認受性。如果代理有任何反悔或變更的情況,買家就可以依據這份「回佣紙」進行維權。

然而,行內卻甚少聽聞聯席董事開刀動殺戒。這可能是因為普遍人只知地產代理監管局,而不知聯席董事職權,致使一遇上爭議便立即報上監管局處理。但其實很多時候可能先向聯席董事投訴,讓他們先自行內部處理,免卻煩瑣的監管局條文和程序又達到效果,可能更好。

競委會有合理因由相信,有關協議構成合謀定價,屬嚴重反競爭行為,及/或交換影響競爭的敏感資料,違反《競爭條例》下的「第一行為守則」

「回佣紙」又名「佣金回贈確認書」,是地產代理以書面方式向準買家確認回贈的詳情。由於口講無憑,以書面方式確認回贈的金額總比口頭方式好。不過,要留意的是,很多報章都曾經報導過,即使買家與代理簽好「回贈確認書」(回佣紙)後,仍然會就回贈問題發生爭執,原因如下:

回佣與否是買家跟代理之間的協議,如果代理事後不認數,佣金回贈自然凍過水,買家只能透過民事追討。但實情除了這些潛在影響,今次「朗譽」事件也因銀行為減低風險,而用「有殺錯、無放過」的手法來一刀切降低估價,直接影響到早一批入市無辜的準業主。按揭中介王美鳳表示,銀行基於風險管理而有如此舉動,尤其近期生意較暢旺,對選擇承造哪些物業的樓盤按揭生意也可更加揀擇。

因此,談好回佣之後,應該簽下回佣紙,以防代理在事後推搪不承認。回佣紙最好能夠加上代理高層的簽署,以更具誠信。若新盤買入後代理想要反悔,買家可以用回佣紙來對質。

對於接二連三有新盤用此手法賣樓,學者許智文認為事態已嚴重扭曲市場資訊,猶如以往賣樓的陰陽合同,當局應該加以規管。

當然,去到市道暢旺返,展銷場人山人海,代理得閒死唔得閒病,發展商唔愁貨賣唔去,自然降低佣金比例,咁代理收小左,變相回佣就降低返。

地產行業競爭激烈,代理求生意,回佣其實就是一種促銷手段,所以佣金的多少是不確定的,取決於開發商提供多少,以及代理和買家的協商。

監管局再次提醒地產代理公司,應自行決定其所收取的佣金率、向其客戶所提供的折扣、回贈及優惠;又或與客戶個別協商,而非採用、或跟從行業內的所謂「劃一」或「標準」佣金率或以任何形式集體訂定的佣金率。否則,他們有可能違反《競爭條例》下的「第一行為守則」。 地產代理監管局會繼續與競委會保持聯繫,同時繼續教育業界必須遵守《競爭條例》,並會就業內有效及良好的競爭行為優化相關指引。

競爭事務委員會入稟控告美聯物業、其管理層及香港置業,涉嫌連同兩間地產代理公司合謀訂定佣金比率。

於測量師進行地價評估時,一般會使用「剩餘法」。「剩餘法」是假設當土地發展完成後發展商可收到的「總發展價值」,再扣除「市場推廣費用」、建築成本、利息成本、發展商邊際利潤等,最終剩餘的價值便是地價。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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